国际关系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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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的入学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条国际关系学院2021本科专业招生将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用人单位需求、各地生源情况等。,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实际生源与计划间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

第十三条?本校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我校录取条件(综合改革省市在本科线上,非综合改革省市在本科一批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我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五条各专业招生,应当根据高考成绩和专业顺序择优录取。没有专业年级差异,在同等条件下,所有专业都需要根据成绩录取。各专业单科成绩要求如下:英语、日语、法语专业要求英语口语、高考英语、汉语成绩良好;国际政治、法律、传播和管理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和汉语成绩良好;国际经济与贸易、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等专业要求在高考中取得良好的英语和数学成绩。

第十六条男女学生的比例为1:1。

第十七条?我校在部分地区组织面试。面试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组织,具体面试省市及面试细节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另行通知。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无需参加面试。

第十八条内地招收新疆、西藏高中毕业生的办法,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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