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济南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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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济南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为确保济南职业学院2022年顺利入学,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并结合我校招生的具体情况。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南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济南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323第五条学校地址:蔡氏校区:济南市历城区佑裕路5518号顺庚校区:历下区顺庚路12号,济南市第六条办学类型:公立高等职业学校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第三章组织第八条成立由学校领导牵头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第九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第十条济南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现“六个公开”。监督电话:(0531)82627506。第四章招生专业和计划第十一条济南职业学院的招生计划和专业应当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手册、学校招生网站、,第五章招生规则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中,学校应当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备案比例查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责任制和招生监督制度,公平、公正、以德、智、体为本录取候选人。第十四条外语要求:外语不限于所有专业。第十五条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认真报考,尤其是3+2对口培训、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第十六条男女比例:各行业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七条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录取原则:(1)各录取批次的备案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备案原则为准。(2) 我校实行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门类)招生政策。(3) 对于实施平行志愿模式的省份考生,应遵循“评分优先,跟随志愿者”的录取原则。(4) 对于尚未实施平行志愿模式的省份的考生,应遵循“自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录取原则。(5) 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相关科目也没有绩效要求。(6) 我校所有专业均未提及夏季高考考生的选科要求。(7) 在确定入学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都包含在总分中,没有单一科目的分数要求。(8) 艺术专业备案原则和招生规则按照《2022年山东省高校艺术专业招生实施方案》执行。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第十九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退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办字[2018]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学校采取奖励、贷款、补贴、津贴、免税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助学项目。补贴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发布的《山东省学生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会计[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资格审查与发证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检查。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那些被发现有欺诈行为的人将被取消资格。第二十二条学校毕业后颁发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文凭,并向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备案。毕业后,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颁发的《就业登记证》享受大学毕业生待遇。升级版按照当年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第八章其他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得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学校有权追究以济南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的责任。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友兴路5518号邮编:250103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邮编:250014电话:0531-58188796、58183277、58183288、82627535、82627561济南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jnvc.cn济南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站:http://zs.jnv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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