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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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大学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湖南科技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坚持法治,保障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科技大学,英文全称:“湖南科技大学”;部门代码:10534;学校类型:公立;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第三条证书颁发:符合湖南科技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颁发湖南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文凭。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以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学校概况:学校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研究流动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3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1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以及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推荐资格和“硕士项目”晋升资格;有资格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和外国学生。

第五条学校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实施招生信息“十大开放”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三十条禁令”和“八项基本要求”,按照教育部今年发布的《关于做好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高校招生条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普通班、美术班、体育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新疆高中班、湖南省高中(中职)开办本科农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免费定向培训计划、,湖南省高中启动本科水平农村高中教师自由定向培养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及香港优秀运动员推荐,澳门与台湾联合招生,根据台湾高考科目能力测试结果,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习测试”)和大专至本科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学校应当加强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教育部和相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的招生实施细则、规章制度和招生章程,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省级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分析总结招生工作,及时上报招生数据。

第九条学校应当成立由纪检监察部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遵循“监督参与、服务监督”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执行,实施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监理电话:0731-58291312。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邮编:411201;日常工作电话:0731-58290670,入院期间电话:0731-58273804582738055827380858273839;传真:0731-58290147,学校网站:https://www.hnust.edu.cn,注册网站:https://zs.hnust.edu.cn 。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教务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计划和学校的专业计划,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的学校招生计划,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各省(区、市)生源的实际情况,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平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经主管学校领导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及时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发送(发送)给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应当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总体计划百分之一的比例,保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以调整各省(区、市)网上生源的不平衡。使用预留方案时,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招生人员

第十五条学校选派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的工作人员不得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五章招生纪律

第十七条招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六不放过”的规定,即:,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得徇私舞弊;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影响或干扰正常招生秩序;不得协助或参与任何中介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现金以及候选人和家长的证券;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和家长收取与入学相关的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招生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必须注意信息的保密和安全,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

第十九条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予以认可。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表现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二十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报考我校体育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体育单项专业专项考试。考试方式和录取形式按照教育部、学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机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要求高水平运动队足球招生考生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手册为准。

第二十二条优秀运动员的推荐和录取事宜,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三条香港、澳门、台湾考生的考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

第七章专业准入要求

第二十四条英语和翻译专业仅限英语专业考生,必须通过英语口语考试;日语专业仅限于英语和日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但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五条学校专业男女比例没有特殊要求。

第二十六条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其专业录取要求按当年学校艺术专业招生通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具体要求可查询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八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考生档案查阅比例。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自愿有序归档的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应控制在11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备案调整比例应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档案调整表由学校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给生源地省(区、市)高校招生部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政策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在招生计划的1:1范围内,按照其专业志愿者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关于奖励积分和备案的政策。

第三十条未参与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理工类、文学类、历史类招生。普通文理类专业招生原则:学校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的年级差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在备案结果相同的情况下,学生应按照原籍省的相同分数排序规则录取。如果原籍省没有统一的同分排序规则,则应根据高等语言、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录取学生。

在高考全面改革的省市,学校没有设置专业志愿成绩的年级差异。根据学生所在省市招生文件要求,优先考虑备案结果,择优录取。在备案结果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学生所在省市的分类规则确定招生专业。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艺术专业招生原则: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原籍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通过考试。他们在高考中的文化成绩达到了同批艺术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湖南省艺术专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其他省份,在申请注册的考生范围内,按公式“60×专业分数/专业满分+40×文化分数/文化满分”计算排名和录取的综合分数。如果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三十二条体育专业招生原则:报考我校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学生原籍省同批次体育专业的招生控制分数。湖南省按专业文化成就总分排名;考生范围内的其他省份将根据原籍省份考生的成绩进行排名和录取。

第三十三条申请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文化考试成绩应符合考生所在省(区、市)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的相关要求。

第三十四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湖南省公费师范生目标、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优秀运动员推荐与招生、香港台联合招生、台湾学业考试招生等,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职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职就业权利的通知》。

第九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六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分为专业课和学分制。学费总额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详情将公布在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络和新生须知上。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审。考试不及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涉嫌以假名上大学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家庭有特殊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持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助学中心申请信用助学贷款。学校成立了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建立了以奖励、贷款、出勤、资助、补贴和扣除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生的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文件的规定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以公司章程为准。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如有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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