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2007年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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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音乐理论、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指挥)、音乐教育、乐器工艺(钢琴)、音乐文化管理、舞蹈表演与舞蹈教育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二、招生系别、专业、名额、学制、报考点

  

专业(方向)

招生

名额

学制

招生考试

报名点

填报高考

志愿对应的

专业名称

音乐学系

音乐学

27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学

作曲系

作曲

20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作曲与作曲

技术理论

现代音乐系

电子音乐制作

24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作曲与作曲

技术理论

影视音乐创作

12

四年本科

爵士音乐表演(包括:爵士钢琴、爵士打击乐、爵士贝司)

5

四年本科

广州

音乐表演

声乐系

(美声、民声)演唱

40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钢琴系

钢琴演奏

28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管弦系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圆号、小号、中音号、长号、大号、打击乐、竖琴、古典吉他

85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民乐系

二胡、高胡、扬琴、琵琶、三弦、阮、

古筝、笛子、笙、唢呐、大提琴、

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

55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音乐教育系

音乐教育

200

四年本科

广州

音乐学

流行音乐系

通俗演唱

100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电子键盘演奏

20

四年本科

广州

音乐表演

艺术管理系

艺术管理

120

四年本科

广州

音乐学

舞蹈系

舞蹈表演与舞蹈教育

100

四年本科

广州

舞蹈学

指挥专业

指挥(包括乐队与合唱指挥)

4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乐器工艺专业

乐器工艺(钢琴)

10

四年本科

广州

音乐学

特别提醒:招生名额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办的公布为准。

三、招生对象

    (一)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四、专业课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与方法     

* 特别提醒:我院广州、北京考点都必须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后方可参加考试。

  (仅报考音乐教育系的广东省考生,只需按广东省联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需在我院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暂定2006年12月13日-2007年1月8日 (请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消息) 注:原定于13日开始进行的网上报名,因故推迟到下个星期的星期一(12月18日)。请考生谅解。    

  考生自行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http://www.xhzsb.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通过计算机上网报名后,还必须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才能成功。未进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报名后不到考点现场确认,报名无效。     

(一)广州考点:

  1、现场确认时间:暂定2007年1月13日- 1月14日 (请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消息)

    2、现场确认地点:广州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

    3、考试时间:暂定2007年1月20日- 1月31日 (请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消息)

    4、考试地点: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     

(二)北京考点:   

  1、现场确认时间:待定(请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消息)

    2、现场确认地点: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3、考试时间:待定(请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消息)

    4、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 特别提醒:北京考点只接受报考音乐学系、作曲系、现代音乐系(电子音乐制作专业与影视音乐制作专业)、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流行音乐系(通俗演唱)以及指挥专业的广东省以外的考生报名。

  北京考点不接受广东省考生报名。     

(三)现场确认需要办理的手续:    

  1、凭网上报名“考生编号”,持下列资料:   

  ①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相片的户籍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② 高考准考证或艺术类专业课报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③ 考生自行打印并签名确认的网上报名表。    

  2、准备4张同一底片的小一寸免冠半身照片。
 
  3、报名费标准:

       广州考点:初试125元,复试100元;北京考点:初试160元,复试100元(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后,所交报名费无论何种情况一律不退)。

    4、我院审查考生报考资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5、现役军人的报考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广东省考生请特别留意:  2007年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由我院承担,凡报考我院音乐教育系的广东省考生,请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统一考试,按广东省联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详情请参阅《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该简章可到省内各市县招生办咨询购买。  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系以外的其它系,需参加我院的音乐术科单考,请按我院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五、文化课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    

  (一)广东省考生:根据省招生办印发的《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本人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点报名参加高考。

    (二)非广东省考生:根据户口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报名,参加全国高考文史类或理工类规定科目考试。

  六、专业课考试

    (一)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舞蹈系、流行音乐系的专业主科考试分初试与复试。其它各系不分初试、复试。

  (二)除舞蹈系外的所有考生均要考视唱练耳、乐理。

  (三)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四)笔试科目,考生自备钢笔、2B铅笔、橡皮等常用文具。

(五)广东省考生:

  ① 报考音乐教育系,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声乐、钢琴不得缺项,否则不予录取;
    ② 报考其它系,按所报专业参加我院其它系别的专业课考试;
    ③ 若同时报考音乐教育系与艺术管理系,相同的考试科目只需参加一次(音乐教育系按联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艺术管理系按我院单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④ 既报了联考又报了单考的考生,必须参加联考的视唱练耳和乐理考试;
    ⑤ 无论是参加联考还是单考,视唱练耳、乐理只能考一次,重考者按最低成绩计算。

(六)非广东省考生:
    ① 若同时报考音乐教育系与艺术管理系,相同的考试科目只需参加一次;
    ② 报考其它系,按所报专业参加不同系别的专业课考试。
    ③ 视唱练耳、乐理只能考一次,重考者按最低成绩计算。       

   * 特别提醒:    

  (一)专业课考试的内容、形式,以《星海音乐学院2007年本科招生简章暨考试大纲》的要求为准。    

  (二)全国九所音乐学院(中央音院、中国音院、上海音院、星海音院、沈阳音院、四川音院、武汉音院、天津音院、西安音院)具有学籍的附中毕业生报考对应主修专业时可免初试(报名时要凭学校证明,证明中要注明主修专业),但仍需办理报名手续以及初试结束后换领复试准考证的手续。(说明:以上所列九所音乐学院以外的艺术类学校,以及各音乐学院附属艺术学校等不在此范围,请考生留意)。 

  七、招收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的规定    

  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招生办”)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我院。    

  (一)专业课考试(要求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办法等,按本简章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二)文化课考试    留学生须参加我国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并达到中等C级以上程度;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按联合招生办的要求,到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办理报名。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按联合招生办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〇〇七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该简章可向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招生办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联系购买。   

   联合招生办设在广东省考试中心,电话:(86-20)38627826。 

  八、录取    

  (一)经政审体检合格,在专业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经综合平衡,依照我院招生计划,按以下原则录取:
   ① 艺术管理系的考生,文化与专业上线后,50% 按文化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50% 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 其它各系考生,文化上线后,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 声乐、钢琴不得缺项,否则不予录取。    

  (二)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专业课达到我院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合招生办的要求,按联合招生办规定的程序择优录取。 

  九、学杂费、奖学金、入学等    

  (一)根据国家规定,我院实行交费上学。学杂费标准如下(以人民币结算):    

  1.学费    
  ① 作曲系、现代音乐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音乐教育系、流行音乐系、艺术管理系、舞蹈系及指挥专业每人每年学费10000元。
    ② 音乐学系、民乐系每人每年学费8000元。
    ③ 留学生每人每年学费25000元。   
  2.住宿费:大学城校区1700元/年,沙河校区1800元/年。    
  3.其它代收费用的通知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给考生本人。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均为2006年标准,如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二)配合收费入学的规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院制订了有关奖学金的条例,设置优秀学生综合和单项奖学金。助学贷款等有关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助学措施:    
  1、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3、奖学金:每年对品学兼优学生给予奖励,奖学金最高可达2500元,获奖学金人数占学生总数20%。
    4、对品学兼优、有特殊困难学生,推荐参加“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获国家奖学金者,一次补助4000元,获国家助学金一年补助1500元。    

  (三)新生入学后,我院随即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新生入学,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升入二年级学习;不合格者取消试读生资格,退回原地区。    

  (四)学生入学后的自用乐器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学生使用的钢琴等公共乐器由学校统一配备。

  专业考试内容详见《星海音乐学院2007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本院地址:

1、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邮政编码:510006          

2、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 

邮政编码:510500 
电话:(020)39363636    
传真:(020)39363666
招生办网址:http://www.xhzsb.com    
学院网址:http://www.xhcom.edu.cn 
广州市各车站至本院(沙河校区)

交通指引:乘公共汽车均在沙河顶站下车
* 广州火车站乘271、201、862A、862B路汽车  
* 窖口客运站乘236路汽车
* 广州火车东站乘271路汽车                  
* 机场路总站乘60路汽车
* 广卫路总站乘27路汽车                     
* 罗冲围总站乘290路* 南湖游乐园总站乘833路汽车                
* 芳村客运站乘219路汽车
* 天平架总站乘112路电车                    
* 天平架总站乘11路汽车
* 天河客运总站乘65路汽车           

本简章由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负责最终解释。 

星海音乐学院2007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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