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 专业及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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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养目标

    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专业人才及师资。

    二、专业、学制、学历层次 
专业代码 专 业 专 业 方 向 学制 学历层次
050401 音乐学 音乐学 理论 五年 本科
艺术管理 四年 本科
音乐教育 声乐 四年 本科
器乐(主要招收钢琴,适量 招收古筝和扬琴)
理论
050402 作曲与作曲 技术理论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视唱练耳) 五年 本科
050417 录音艺术 音乐音响导演 四年 本科
050403 音乐表演 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五年 本科
演唱(美声、民族唱法) 四年 本科
中国乐器演奏 (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
西洋管弦(含打击乐器)乐器演奏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打击乐器、古典吉他)
键盘乐器演奏 (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050412 表演 舞蹈表演与教育 四年 本科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四、关于招生范围与计划的说明

  1、我院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05]  14号)文件精神,我院将扩大省外招生计划;
  3、我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之一,在国家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前须提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因此,我院的具体招生计划将待教育部正式核准下达后,再结合各省考生报考人数、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等情况在校园网上公布(网址:www.whcm.com.cn)。
 
  五、报考时间

    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各方向及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
       报    名:2006年2月18日(星期六)至19日(星期日)
       专业初试:2006年2月20日(星期一)开始
       专业复试:2006年2月22日(星期三)开始
    2、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报    名:2006年2月25日(星期六)至26日(星期日)
       考    试:2006年2月27日(星期一)开始
    3、报名及考试地点:武汉音乐学院(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55号)
     
  六、报名手续

  1、湖北省考生交“2006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提交复印件)。
  2、外省考生交验所在学校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提交复印件);凡被要求参加艺术类考生统一报名省份的考生,须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要求报考,如浙江省考生在报名时向我院需提交《浙江省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科考试报考证》(各省名称不同)复印件。
    3、交本人近期两寸登记相片两张。
    4、报名及初试考务费100元/人;通过初试者,办理复试手续并交纳复试考务费100元/人。
    5、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考生实行初、复试一次性进行,报名及考务费共200元/人。
 
    七、专业考试科目

    1、音乐学
  ⑴ 音乐学方向
  ①音乐学(理论方向)
  初试:音乐学基础。
  试卷50%内容出自“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音乐》(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版)以及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教科书初中《音乐》(人民音乐出版社2002年版)中的音乐常识,另外50%内容是音乐学理论知识(含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和民族音乐理论)。
  音乐论文写作(包括命题作文1篇;听音乐写作文1篇)。
  复试:视唱,听写,乐理。
  面试:演唱(民歌2首、戏曲1首),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作品2首),回答问题。
  专业分结构:音乐学基础20%;音乐论文写作20%;乐器演奏20%;面试20%;专业基础[(视唱+听写)10%+乐理10%]20%,共计100分。
 
   ②音乐学(艺术管理方向)
  面试:“乐器演奏”、“演唱”、“个人艺术能力展示”(如朗诵、舞蹈等)三项中选考二项;回答问题。
  注:本方向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需达到国家高考“二本线”以上(文理均可)。
 
    ⑵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声乐主修:演唱歌曲1首;演奏钢琴曲1首,并演奏“两升两降”范围内的音阶、琶音各1条(4个八度上下行,抽签决定)。其最后得分的结构为:声乐70%;钢琴30%。如加试钢琴以外的器乐得分超过80,则从81分起,每多得1分,在主修结构总分中加0.1分。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器乐主修:演奏乐曲1首(钢琴演奏“两升两降”范围内的音阶、琶音各1条,4个八度上下行,抽签决定);演唱歌曲1首。其最后得分的结构为:器乐70%;声乐30%。如加试非主修器乐的得分超过80,则从81分起,每多得1分,在主修结构总分中加0.1分。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理论主修 :音乐综合知识(音乐欣赏常识、音乐理论常识、音乐表演常识、音乐教育常识、听音乐写短文);演唱歌曲1首;演奏钢琴曲1首,并演奏“两升两降”范围内的音阶、琶音各1条(4个八度上下行,抽签决定)。其最后得分的结构为:音乐综合知识40%;钢琴30%;声乐30%。如加试钢琴以外的器乐得分超过80,则从81分起,每多得1分,在主修结构总分中加0.1分。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视唱练耳方向)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初试:乐理,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
  复试:作曲Ⅱ(多声部写作),基础和声,听写。
  面试: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视唱,民歌演唱,能力展示(与所考专业方向相关的其它能力)。
 
  (2)视唱练耳方向
  初试:乐理,视唱Ⅰ。
  复试:基础和声,听写。
  面试:钢琴演奏,视唱Ⅱ,能力展示(与所考专业方向相关的其它能力)。
 
    3、录音艺术
       选试(在下列科目中至少选考两门,多选不限,所有选考科目成绩都记入总分)
             A、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
             B、作曲Ⅱ(多声部写作);
             C、乐理;
             D、视唱练耳(视唱在面试中进行);
             E、基础和声;
             F、乐器演奏(在面试中进行);
             G、综合知识。
       面试:乐器演奏(选试),视唱(选试),能力展示(与所考专业方向相关的其它能力)。
 
    4、音乐表演
  ⑴ 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方向
  初试:乐理,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
  复试:作曲Ⅱ(多声部写作),基础和声,听写。
  面试:指挥,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视唱(包括二声部弹唱),民歌演唱,能力展示(与所考专业方向相关的其它能力)。
 
    ⑵ 演唱方向(美声、民族声乐)
   初试:演唱歌曲1首。
   复试:演唱不同风格的歌曲2首(不能重复初试曲目),音域测试。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注:报考演唱方向的考生,伴奏自备。初试时,不化浓妆、不穿演出服、不穿鞋跟超过5cm以上的高跟鞋,复试自便。
 
    ⑶ 中国乐器演奏方向
  初试:演奏练习曲及不同风格的乐曲1—2首。
  复试:演奏不同风格的乐曲2首,视奏。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⑷ 西洋管弦(含打击乐器)乐器演奏方向
  初试
  管乐器演奏:演奏音阶、琶音、断音及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
  弦乐器演奏:演奏音阶、琶音、双音及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
  打击乐器演奏:演奏中级小军鼓教程、木琴曲各1首及849水平的钢琴练习曲1—2首及定音鼓教程练习曲1首。
  古典吉他演奏:常用大、小调音阶各2条(两个八度以上);三、六、八、十度双音音阶;轮指练习曲或乐曲1首;巴赫小提琴组曲或鲁特琴作品任选1首;自选乐曲1首(5分钟以上)。
  复试
  管乐器演奏:同初试并加试视奏。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弦乐器演奏:演奏音阶、琶音、双音、练习曲、协奏曲第一乐章(或技巧性乐曲)1首并加试视奏。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打击乐器演奏:同初试并加试视奏。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古典吉他演奏:自选乐曲(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并加试视奏。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⑸ 键盘乐器演奏
  钢琴演奏
  初试:演奏练习曲、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应规模的乐曲)各1首。
  复试: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应规模的乐曲)各1首。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电子管风琴演奏
  初试:演奏练习曲1首(740以上程度)和乐曲各1首。
  复试: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和乐曲各1首(中外不限)。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手风琴演奏
  初试: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各1首。
  复试: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大、中型乐曲各1首(中外不限)。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5、舞蹈表演与教育
  初试:舞蹈基本功    
  舞蹈基本功包括:1、踢、搬、控前旁后腿;2、小跳、中跳、劈叉跳、横双飞燕(男)、蹉步撩腿大跳、紫金冠、蹉步拉腿跳、飞脚(男)、旋子(男)、蛮子(男)、蹦子(男);3、四位转、平转、挥边转或旁腿转;4、点翻、串翻。以上各种技巧可作复合性的展示。
  复试: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伴奏自备);舞蹈模仿。
  专业基础:节奏视唱与模仿。
   专业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八、文化科目考试

    考生持本院 “文化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文科类或理科类规定的全部科目考试,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九、录取

    1、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指挥除外)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视唱练耳、指挥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3、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4、音乐教育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结构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其结构总分比例为:专业60%+专业基础20%+文化20%。
  5、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结构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其结构总分比例为:专业分60%+文化分40%;音乐学(艺术管理方向)考生,在专业合格的前提下,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高考“二本线”以上(文理兼收,按报考文理考生比例确定名额,占音乐学系录取总人数的1/3),按结构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其结构总分比例为:文化分60%+专业面试40%。
  6、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的专业考试仅为全部考试内容中的一部分,因此本专业考生持有的“文化考试通知单”不是“专业合格证”,仅是参加高考的凭证。录取时,将以考生的“专业总分”和“高考总分”分别过线为前提,再按过线之后的“专业总分”与“高考总分”之和,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十、其它事项

  1、报考演奏专业者,钢琴、低音提琴之外的乐器自备。
  2、已被录取的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4、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各种待遇按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6、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
  7、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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