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6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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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⒈为了规范艺术招生工作,保证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艺术招生工作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考生负责的精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⒈学校全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⒉学校代码:10712

  ⒊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

  ⒋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学校

  ⒌隶属关系:教育部直属

  ⒍学习形式:全日制

  ⒎校址:陕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农路22号(邮编:712100)

第三章  招生专业

  艺术设计专业(美术类)是我校为了适应现代化小康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城市发展规划对人才的需要而开设的专业,是以园林环境景观造型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为主的艺术类专业。2006年我校面向全国计划招生90名。

第四章  报名条件

  ⒈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规定。

  ⒉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⒊热爱艺术设计事业,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和创造设计能力。

第五章  专业考试要求

  ⒈专业考试报名:一律采用在各考点向学校直接报名形式,报名时间在专业考试时间的前两天内。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省招办发放的《艺术专业测试报考证》或高考文化考试报考证(或由县、区招生办出具的带有考生号的证明信),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准备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一底版照片三张。

  ⒉专业考试科目:素描、色彩。

  ⒊专业考试时间:每门课三个小时,具体考试日期以我校当年艺术招生简章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⒋专业考试地点:以我校当年艺术招生简章公布的考点为准。

第六章  专业考试评分方法

  每门专业课考试满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方法如下:

  1.素描:整体结构图占20分,比例透视占20分,空间层次占20分,画面整体效果40分。

  2.色彩:构图占30分,色彩关系30分,画面整体占40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⒈凡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招生办公室填写的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的统一文化课考试。

  ⒉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⒊艺术专业调档方法:

   ①以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的之和调档;

   ②外语、数学成绩均记入总分;

   ③文、理科兼收。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奖励资助

  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生收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

  ⒉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专业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减免学费、助学贷款等,其它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其他

  ⒈考生报名、赴考往返路费和食宿均自理。

  ⒉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和专业基础全面复查,如发现凡与教育部、文化部招生规定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即按《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严肃查处,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地区。

  ⒊艺术类考生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章 附则

  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专业考试成绩及高考录取结果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网址如下:http://zhshw.nwsuaf.edu.cn/

  ⒉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有关招生事项。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⒊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陕西杨凌示范区西农路22号  邮编:712100
电    话:029-87092049  87092448  
传    真:029-87092049
E_mail: Zhaoshb@nwsuaf.edu.cn
学校网址:http://zhshw.nwsuaf.edu.cn/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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