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顺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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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顺高等专科学校艺术招生规定已经公布。

安顺学院2022年艺术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顺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艺术类招生。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安顺学院(中文名),ANSHUN 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代码:4152010667。

第四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 办学性质:事业单位。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 文化程度:本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安顺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艺术专业分省、分专业,以贵州省教育厅发布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安顺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和艺术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艺术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确定招生工作。

学生计划、讨论和决定学校艺术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全日制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施将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省招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专业考试

第十一条报考安顺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然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安顺学院艺术招生专业数量和计划进行。

第十三条 安顺学院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开展,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工程”,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十四条安顺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不限制外语,但一经录取,入学后以英语为外语教学。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同一批录取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录取。

第十六条 安顺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或减分政策,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或减分后取得的成绩予以承认,并以此为依据

第十七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安顺学院颁发毕业证书,该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并已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安顺学院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 被安顺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复试。

第二十三条按照艺术专业录取办法录取的艺术专业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非艺术专业。

第二十四条在安顺学院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校内各类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安顺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电话:(0851) 33245016

招生监督电话:(0851)33413024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邮编:561000

微信公众号:安顺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邮箱:zjc10667@163.com

招生网站:http://zsgzw.a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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