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沙医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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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公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长沙医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1、 一般原则和办学概况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的招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招生政策,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长沙医学院;英文名称:长沙医科大学;国际代码:10823;学校类型:私立全日制普通本科医学院;长沙校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501号;衡阳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红乡北路99号。

2、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三条本科生统一招生专业:五年制专业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针灸推拿、妇幼保健医学;四年制课程包括药学、中药、药物制剂、药物分析、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卫生检验检疫、医学影像技术、眼科、护理、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信息工程、运动康复、体育、英语、,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贸、市场营销、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国际教育、生物医学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助产士、医疗保险。专科统一招生专业(三年制):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药品经营管理、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针灸按摩、护理学、助产学、医学美容技术、智能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

第四条2022年,我校将从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各省、专业的详细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专业以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 入学规则

第五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德智体综合评价的基础上选拔学生。

第六条高考综合改革按照有关省份公布的计划和有关措施进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必须符合我校所选学科的要求。所选科目的要求以省级招生办公室向公众公布的要求为准;进入档案馆的考生,根据志愿工作的优先顺序和备案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志愿者无年级差异,第一名专业志愿者候选人应优先录取。

第七条对于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的考生,学校应严格执行考生所在地省(市、区)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进入档案馆的候选人应根据专业志愿者的优先顺序及其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确定。也就是说,已录取的候选人将根据其专业志愿者进行分类,并根据专业计划的数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志愿者没有年级差异,第一批专业志愿者候选人将首先被录取。

第八条考生总分相同的,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招聘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专业已全部注册、不服从专业调整等的考生从档案中撤回;所有被录取和退学的考生均应以原籍地学校招生部门审核确认的名单为准。

第九条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规定,我校承担订单式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的任务。该计划已提前获得湖南省本科招生批准。招生类别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仔细注册。

第十一条我校原则上同意执行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减分、备案等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报名结果经省、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可通过网站传递http://www.csmu.edu.cn或微信公众号“长沙医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4、 收费标准、奖学金等

第十三条2022年新生收费标准如下:

1、本科生统一招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妇幼保健医学、医学影像学、眼科学、康复治疗学、中医学、预防医学、针灸按摩9个专业41544元/年/人;助产专业:41069元/年/学生;药学、中医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运动康复、药物制剂、药物分析、护理、生物技术、卫生检验检疫、医学信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12个专业39819元/年/人;数据科学和大数据技术3.32万元/年/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体育、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贸、市场营销、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国际教育、医疗保险等10个专业29325元/年/人。

2、统一招生专业:助产士、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临床医学、中医、针灸按摩6个专业:28175元/年/人;智能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三个专业24006元/年/人;药品经营管理、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五个专业2.3万元/年/人。

3、住宿费:2000元/年/学生(空调公寓住宿,水电超限,费用自理)。

4、书本费、工作服、听诊器等收费按实际收款结算。

第十四条奖学金和奖学金: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长沙医学院阳光慈善奖学金”,“长沙医学院石安健康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奖”和“长沙医学院江余奖奖学金”等奖项和助学金。学生获奖、奖学金比例达到35%以上,每年获奖、奖学金总额达到2000万元,标准为2200~10000元。

第十五条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暑假期间,需要贷款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助学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办理学生贷款和学生原籍地勤工助学,并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六条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执行。入学后,新生将接受体检。凡不符合标准者,经本人同意,将取消其资格或转入我校其他合格专业。

第十七条入学资格复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我校对新生进行面子比较和资格考试。考试期间,如发现新生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行为,将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在湖南省注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确认录取,并保持电话畅通。未经确认的候选人应视为自愿放弃。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统一格式和网上电子注册颁发普通全日制图书、高等学校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所示学校名称为长沙医学院。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部:长沙医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731-82858888。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501号,邮编:410219。报名信息发布网站:http://www.csmu.edu.cn

5、 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未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招生工作请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由学校招生就业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原注册文件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最新版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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