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医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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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公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湖南医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为规范本院全日制招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2条学校简介

1、学校全称:湖南医学院

2、国家标准代码:12214

3、教育性质:公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4、学校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金溪南路492号(西校区);湖南省怀化市淮东路(东校区)

5、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www.hnmu.com.cn

注册网站:http://zs.hnmu.com.cn

电话:0745-2382419/2381505

监理电话:0745-2381430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科、专科学生的全日制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校和专科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应当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面监督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第七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保留的计划数不得超过本科生招生计划总数的百分之一,用于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和考生专业不平衡。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执行。招生录取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以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选择。

第九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学生入校比例,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规定录取。

第十条学校按照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备案的有关规定执行,承认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增加或减少备案分数的政策。

第十一条按照高等学校和专业群体平行志愿服务方案进入档案的考生,应当按照“分数优先、跟随志愿者”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身体检查结果进行选拔,专业志愿者之间有着无止境的差异。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汉语和数学两门学科的总分、汉语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第一选择单科成绩、第二选择单科最高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需要转学的考生将被转学到计划中未满的专业(专业组的转学录取只能在该考生申请的专业组中进行)。原则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无需转学的考生将被退回档案。

第十二条按照专业平行自愿报考方案录取的考生,应当结合高考体检成绩,按照专业进行招生。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汉语和数学两门学科的总分、汉语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的高低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按照自愿备案方案顺序进入档案的考生,学校按照自愿备案顺序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体育专业按照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专业备案规则录取。

第十五条农村秩序导向的免费本科医学生只招收湖南省农村户籍学生。考生填写志愿表的要求及备案和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十七条学校不得限制男女入学比例。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医学专业培养和就业的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对考生体检的要求进行了重申和补充,具体如下: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二级(俗称色盲)的考生将不被医学专业录取。

2、屈光不正(近视或远视),任何矫正到4.8透镜度数大于800度的眼睛;一只眼睛失明,另一只眼睛矫正到4.8透镜焦度大于400度;双耳听力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完全失聪;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应申请医学专业。

3、习惯用左手(俗称左手)的考生不得报考口腔专业。

4、根据用人单位的就业需求,为顺利就业,男性身高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应慎重申请护理专业。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再次对考生的资格和健康状况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欺诈的人将被取消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注册手续。那些已经被录取但不能按时注册的学生必须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并获得同意后才能延期。原则上,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一周未经同意注册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专业费用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本科临床医学、针灸、按摩、药学、护理专业:7150元/年;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中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疫、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和助产专业:5500元/年;体育康复与休闲体育专业:4800元/年;健康服务与管理、营销供应链管理专业:4000元/年;大专口腔医学5460元/年。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艰苦生活补助等补贴政策,为经济困难的新生注册入学开辟“绿色通道”。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试合格,发给湖南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南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由湖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原校规与章程不一致,以章程为准。本章程的规定与原产地省级招生机构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原产地省级招生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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