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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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医药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湘潭医药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依法管理高校招生”的要求,为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湘潭医药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2846,湖南省招生代码为4369。学校地址:学校总部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邮编:411102;河西校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54号,邮编:411100。

第三条??我校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毕业生符合条件者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为了更好地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了2022年度招生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并以其他高校领导和二级学院(系)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相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工作计划和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专业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五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工作计划,落实招生政策,完成全校招生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培训招生宣传团队;整合资源,实施招生计划;做好各类招生宣传资料的设计和印刷;加强与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密切联系,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反馈信息和建议。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2022年,学校将从多个省(市、区)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生来自湖南、内蒙古、辽宁、山西、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海南、重庆、四川等13个省。招生专业和专业方向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技术、验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护理学、护理学(康复护理)、护理学(老年护理)、护理学(口腔护理)、助产学、婴幼儿护理服务与管理、药学、中医学、医学检测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智能医疗设备技术、健康信息管理21(含方向)包括医疗影像技术、医疗器械维护管理、养老管理。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专业和计划将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平台和学校招生手册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规定。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的德、智、体进行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第九条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新的高考类别录取学生。

第十条为满足用人单位的就业需要,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所有专业都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但没有身高和体重要求。

第十一条备案比例按照各省(市、区)教育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高考成绩符合备案要求的,学校将严格录取实施平行志愿工作的省份,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于实施志愿者令的省份,如果第一名志愿者不足,将录取非第一名在线志愿者候选人。在同等条件下,我校将优先考虑注册的首批在线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地省(市、区)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实行自愿申报。原则上,按照各专业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当招生过程中各专业网上生源差距较大时,应在总体规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量。

第十四条对进入档案馆的候选人,应当根据其成绩和意愿进行选拔,即优先满足候选人的第一职业愿望。如果第一个职业愿望无法实现,则应根据其第二和第三个职业愿望进行选择。

第十五条如果考生未能满足其全部专业意愿,如果他/她需要进行专业调整,则应根据考生的成绩将他/她从高到低调整到其他未能按照其意愿全额录取的专业。如果您不遵守专业调整,或遵守专业调整,但每个专业计划的全部金额已被接受,您将被解雇。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的考生,予以退回备案。

第十六条各专业对其他专业考试及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考试语言没有限制,但学校只安排以英语为基本外语的教学。

第十七条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公布批准的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加分考生照顾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工作完成后,考生可以登录学校网站或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发布的录取查询方法,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课本费和各种中介费。详情将公布在学校的招生网络和招生说明上。

第二十一条?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 4400 元/年?人、二等助学金 3300 元/年?人、三等助学金 2200 元/年?人)、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1000 元/年?人、二等奖学金 700 元/年?人、三等奖学金 400 元/年?人)。另我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录取期间,应安排专人处理考生及其家长的请愿、申诉和投诉。学校设立接受纪律监督和申诉的联系电话:0731-58519003。

第七章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学校总部护理楼105室)

电话:0731-58519123(含传真)0731-58519121

手动机器:13875261087(马老师)13875261580(赵老师)

邮政编码:411102邮箱:517215914@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xtzy.com?

注册网站:http://xtywzyzs.bibibi.net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湘潭医药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三年制高职院校的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湘潭医药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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